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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学习培训制度
发表时间:2013-02-1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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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公民关心的热点话题,环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压力愈来愈大,特别对一线执法的环境监察人员的要求也愈来愈多、愈来愈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树造良好的环境监察工作形象,制定本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章  学习培训目标

以提高环境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和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为目的,通过扎实开展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较好提高大家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快发展要求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理论和技术精通、工作娴熟、执行力和落实力强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第三章  学习培训对象

以环境监察分局工作人员为主,兼顾各区和基层镇街的环境监察人员。

第四章  学习培训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月计划一个培训要点,讲课讨论时间半天。如果学习培训和工作任务有冲突,则每季度保证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课程。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国家和广东省组织的学习以及和其他地市环保系统的交流按需要安排时间。

第五章  学习培训内容

以环保法律法规和专业书籍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为教材,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和教训,系统组织学习理论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环保部、广东省环保厅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和其他地市环境监察系统进行工作交流。

第六章  学习培训方法

按照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课堂讲课,座谈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方法进行,对重点难点问题,由学习培训指导小组集中答疑解惑,对学习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的考试验收。日常的讲课教学以分局的工作人员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和各区及基层镇街的环境监察人员交流,适时邀请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专家讲课。

第七章  学习培训要求

分局成立学习培训指导小组,负责对学习培训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环境监察分局科长    

副组长:环境监察分局副科长 

成  员:分局全体工作人员  

指导小组负责学习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具体内容安排,提出复习思考重点,进行考试验收,收集大家提出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答疑。 

指导小组要严密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小组要按时作出计划安排,及时对大家学习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集中辅导答疑工作,按时组织考试验收。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把学习落到实处。

学习培训要注重效果。保证学习培训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参训人员的积极性,通过认真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大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切实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起执行。

附件:年度学习培训安排表

环境监察分局2013年度业务学习培训计划表

讲课人

内容

时间

备注

区向红

排污申报

1月

李立希

现场执法规范

2月

刘梦琦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3月

省厅

企业应急风险防范

4月

林思加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点

5月

张俊帆

环评报告的基本审核

6月

环保部

废气(锅炉和VOCs)治理概况

7月

罗翠芬

环境信访工作情况概述

8月

梁肖发

自动监控现场检查要点

9月

省厅

重金属环境监察

10月

杨婉君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11月

环保部

污水处理技术和监管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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